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反洗錢義務:
1、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3、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采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改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5、建立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6、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制度;
7、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